就业政策与指导 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招生就业 > 就业工作 > 就业政策与指导 > 正文

学生档案使用、转递说明

时间:2018-09-14 10:32:10来源:本站编辑 作者:本站编辑阅读:

一、档案使用

(一)用人单位查阅和使用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。

(二)档案存放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可复印成绩单。

二、档案转递

(一)就业学生档案转递

 1、凭报到证转递。毕业离校前办理报到证的,由学校统一发送毕业生档案。毕业离校后办理报到证的,凭报到证转递档案。

 2、凭调档函转档。提交调档函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,可办理档案转递。

 3、未签订就业协议书,申请档案派回生源地的,个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,可办理档案转递。

(二)择业期(毕业后两年)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档案原则上统一发往生源所在地,发往地点以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为准。

(三)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档案转递

 1、应届生考取研究生转档。需要提前转档的学生,到档案室领取并填写《考取研究生档案转递手续办理清单》,提交调档函和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,协议书未使用,或已使用但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),可办理档案转递。剩余材料在毕业时由学校统一发往录取学校。

 不需要提前转档的学生,将调档函(在调档函右上角注明班级、专业和学号)和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,协议书未使用,或已使用但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)交给班主任,在毕业前统一报送档案室,由学校将档案发往录取学校。

 2、往届毕业生(毕业后两年内)考取研究生转档。凭调档函、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,协议书未使用,或已使用但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),可办理档案转递。

三、其他

(一)转递档案的学生,应办理完成所有的毕业离校手续。

(二)档案转递手续应由毕业生本人办理。如有特殊情况,委托别人代办,需要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和自己身份证原件后可办理档案转递。

(三)暑假期间办理转递档案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、三、五,上午9:00-11:30;下午3:30-6:00。

档案室电话:0376-6390811     电子邮箱:xscdas@163.com